• 被盗之后 - [东拉西扯]

    20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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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 案!!!

       春节刚过,留守原单位的一个同事打来电话说车间被盗了,所有设备上的连接电缆都被小偷割走,我问:报警没有,他说没有报,已经报过好几次了,报也没用,前几次被盗抓住了小偷送到派出所,不到十分钟就被放了出来 ,说是盗窃数额不大,小偷又不满十六岁,只能放;有一次留守人员追小偷时把小偷脸上抓了条血痕,没想到送到派出所后,派出所的警察居然通知小偷的家属来找抓小偷的工人打架,差点为此酿成大祸,我们的人民警察办案也太不好理解了。
       想想我们这个住宅小区,照明电线被盗割了几次,害得整个单元,整栋楼都停了电,报警后,刑侦队也来人看了现场,最后答复是,你们这样的小事,只有等找到线索后再通知你们,之后便没了音讯;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形是,你去报案了,警察会对你说,你自己看好啊,谁叫你不保管好呢?前些年某派出所曾经还搞过这样的安全责任制,去报案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对报案单位进行罚款,因为你既然被盗,肯定是你的安全警惕性太差了,所以你的先负责任,而被抓住的小偷永远都是“第一次”失足;在警察看来,好象错的不是小偷,而是报案的受害人。即使处理被抓住的小偷,也要宽大为怀,最多就是拘留几天了事,被盗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弥补,既然报案了最后也追不回来还走这个过场干什么呀。
       所以,一般人被盗后,只要不是数额太大,都不会报案。我家里有一次夜里发生了入室盗窃报了案,小偷将我放在卧室的衣服拿到客厅,摸走口袋里的一个手机和几百元钱然后悄然离开,虽然警察在客厅到卧室的台阶上发现一个可疑的带泥土的鞋印(我们家里的人进门都习惯是要换拖鞋的,起码可以排除是家里人所留),但警察登记后说,你的门也没损坏,这不像入室盗窃,是不是…,言下之意好象是我报了假案。只有朋友安慰我说,还好,失盗的东西也不多,小偷也没有对你武力相向,人没有受到伤害,你算是幸运的了。
       前几天网上有消息说华裔电影明星百灵在美国超市盗窃仅16美元的东西就被抓住并受到法律的处罚,要是这事发生在我们国内,就是一般的小偷,十六美元也算不了什么,换成被电影明星偷了,可能该超市非但不会报案,反而还会认为是一种荣幸耶,结果肯定是请明星签名再心甘情愿地奉上若干东西,再然后大造舆论说某某明星光顾过我店,然后此地必然会篷毕生辉。
       对于盗窃案,一般即便破了,一般公安局也一分钱不会还给受害人,一个原因是等到破了案被盗的钱财已经被挥霍得差不多了,再一个原因是,对盗窃者来讲,从他身上收出的永远都是赃款赃物,尤其是赃款,那是没有固定受害人的,当然应该上缴,所以,退还的几率很少。面对如此的处理结果,会有多少公民在失窃之后去报案呢?公民不报案,公安局当然也抓不到小偷,小偷也就当然越来越多了。而在某些人的眼中,在上报的材料上,因为被抓住的小偷少了,治安状况当然就是好转了。也对哟!理由就是,报案的少了嘛。
       国人的法律意识从百姓到执法人员都很不敢恭维。
       我们不说小偷是恶人,但起码是不良之人,对他们的宽容,就是对无辜人的惩罚。
       现在,我们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原则是,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言下之意不难理解,自己负责呗!就在我们的中央电视台的专栏节目上,公安部的专家们给大家传授的也是如何管好自己的钱包,如何防止被盗;公安部长都进了政治局了,地位上升得如此之高,专家们就是不多讲讲警察们如何主动出击,控制打击盗窃犯罪;如何提高国民素质,如果发生了盗窃,并不是警察无能,是小偷太多了,是你自己没有看好自己的门啊!
       何时才能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淳朴民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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