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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什么都可能再生,唯有人生命失去了就不能再生 - [东拉西扯]
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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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能离开死神的年轻生命
2005年,我在博客上曾经写过一篇名为《高考泪》的小文,文中记载了一个真实的故事,故事发生地点是我所在的县城第一中学,这是一所重点示范中学,每年的高考升学率都在85%以上。故事讲的是该中学一个应届高中毕业生因求爱不成杀死女友和高考擦肩而过的故事,至今事情已经过了两年七个多月,凶手早已认罪伏法,于2005年的三月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因其有投案自首情节,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说,法院为挽救他,念及有悔改表现,留下了他十九岁的生命。
按我国刑法的执行常规,判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投入监狱后只要好好改造,只要确实有悔改表现,服实刑期最长就在15—17年就可获改判、减刑出狱重回社会,算来,十九岁的他满刑时才34~36岁,还大有可为。然而,近期报纸上却看到了这位年轻人被执行死刑的报道,原因是其服刑期间再次行凶杀人。
一条21岁的生命就这样终结了,究其犯罪动机,从心理上分析,我觉得,他的第一次犯罪极有可能是情迷心窍而失手,是一种失去理智的过失,对这过失,法院也给了他悔过的机会,但是,进入监狱后,那种即将要变成大学生的优越感突然消失,一下子跌入人生低谷,跌入社会底层的失落导致了他心理上的巨大反差,也导致了他意冷心灰走进牛角尖钻不出来。
心灵上的创痛使他没能走出心理上的阴影,进了监狱的他面对高墙电网,怎么也摆脱不了心理上承受的压力,曾经两次自杀未遂,最后竟然为一点小事报复同监狱犯人,再次构成故意杀人。
记得我曾在《监狱轶事》中用这样的语言描写过监狱里的感受:“那是一座活坟!一处埋葬岁月的地方!”,也许,他也有同样的感受。然而,他就没有换个角度想想,那一段岁月虽然被埋葬了,但生命、生活还没有结束啊,人生还会有许多的机会和起点呀!是他自己不能面对现实,是他不能给自己重新设立一个新的起点,所以……
第一次犯罪法院挽留了他的生命,但他面临的是毁掉了自己一段黄金般的岁月,这次犯罪,他可是真正的自己把自己从这个世上彻底毁掉了。
人!生命!这简单的三个字,包容了岁月、生活、情感、追求等等方面的很多内涵,放弃了生命后是什么我们活着的人谁也不知道,是否还会有另外一个世界我们也无法知道,但是,我们既然来到了这个世上,轻率地放弃生命就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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