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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信手拈来,一探讨二提醒 - [东拉西扯]
20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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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使用八不宜
味精,从它诞生以后就以其能给食物增鲜的特性引起了人们的喜爱,传统的用“高汤”来增鲜调味的方法因高汤制作的繁琐和家庭条件的限制只有高级厨师才使用,人们在一日三餐中以味精的简单实用而钟情于它,现在,味精已经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食品添加剂,但是,凡事都要有个度,味精的食用在如下八个方面需注意。
一、用量不宜过多,:据有关资料透露,味精的摄入量按人的体重衡量,每人每天公斤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因此,小孩和大人是有区别的,一岁以下婴儿,以不吃味精为好,味精在烹调中起的作用只是增鲜不是调味,不能和调料混为一谈。只放一小点就能达到增鲜的作用,有的人在早餐店吃粉或吃面时放味精像放盐一样,其实并不好,老板事先已经在早餐店的汤里放入了超量的味精,就是希望汤能保持浓浓的鲜味,自己再往碗里放就更是过量了。
二、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味精在温度超120度时其中的谷氨酸钠就会焦化,焦化的谷氨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炒菜一般应在菜快出锅时放入味精,这时菜温在70—90度左右,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油炸食物一般油温都超过了120度,不夸张地说,此时放味精和放毒药没什么区别。
三、在碱性强的食物中不宜放味精:谷氨酸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使味精失去了调味增鲜的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放味精。
四,在酸味菜肴中不宜用味精: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再多的味精也没用。
五、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所食用的菜肴里不宜加入味精:因为味精中的谷氨酸钠通过乳汁进入婴儿的体内,会与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婴儿肌体吸收利用的谷氨酸锌随尿液排出体外,导致婴儿容易缺锌。
六、做凉菜不宜又加酱油又放味精:因为那样鲜味会消失,而且凉菜里不宜直接放味精,因为味精要在70度左右的温度才会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加入味精不易溶解,最好事先用少量开水化开再浇到凉菜上效果要好些。
七、做馅料时不宜放味精:不论是蒸还是煮,味精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高温使味精变性,失去了味精的增鲜作用,放和不放没有区别。
八、对特别鲜美的原料,比如蘑菇、香菇、鸡蛋、鸡肉、牛肉、产于海、河之中的鱼虾以及特别新鲜的蔬菜,也不宜用味精:因为它们本身含有SI—观苷酸成分,具有一定的鲜味,加味精反而口感不好。
所以,味精并非万能增鲜剂,食用味精不要走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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