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狱轶事连载 - [监狱轶事]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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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轶事连载“省长”之二
    “主席”的眼神很特别,和他在一起,只要一看他的眼睛就老觉得他是在揣摩你,藐视你,很不舒服。
    “主席”夸耀的许多事情大多遗忘了,惟有两件小事记忆犹新;
    一件是关于自行车的事,要知道在那物质和经济都很匮乏的年月,自行车可是当年主要的代步工具,能买得起自行车是一件很奢侈的事。
    他的一位朋友新买了一辆自行车但却被盗啦。
    自行车被盗已属大案,然而公、检、法早被造反派们砸得稀巴烂,报案是没处报的,只好来找他诉苦,他听说后不以为然说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明天我赔你一辆新车。当即写了一张便条放在茶几上,大意是朋友丢了一辆自行车,请大家帮帮忙。
    当晚每个来找他的人无论公事也罢私事也罢谈完后他都指指字条示意都看看,这些人看了二话不说纷纷检查自己的口袋,将自己身上能掏得出的钱都掏出来放在茶几上,还再三表示歉意说帮不了大忙,一个个离去时都诚惶诚恐。
    两个小时过后,买三辆自行车的钱都都富富有余啦。他把钱交给他的朋友时不无炫耀地说;怎么样,明天请我吃饭。
    在那时,一个普通工人的月工资也就是二十四块钱或者三十八块五毛,而当时买一辆名牌自行车,加重的“永久”“凤凰”或“飞鸽”需要一百七八十块,买一辆自行车不吃不喝也要攒半年多,一个工人一年半的全部收入加起来也未必抵得上这两个小时。
    在讲述这件事的时候他是那样得意,还用教训的口吻对我们说;懂不懂,这就是权利!
    哦!权利就是这样用法。我不敢想像如果今天他还掌权会是什么个样子……
    再一件就是四人帮倒台时他们组织了一支“应变队”,制定了周密的应变计划,准备万一不行就把人拉到乌江以西的大山上打游击,只是中央动作太快,使他们还来不及起事几个就只好仓惶出逃,原准备转道昆明再从昆明到成都,最后通过湖南省公安厅搞护照出境到法国去参加法国共产党,搞世界革命。据他讲他的 “付总司令”已经从湖南先他一步出境。他坚持认为他们的那一套“革命理论”虽在中国行不通在外国一定吃得通,结果在昆明就被截住了。
    “主席”性格阴险,深谋远虑,有一个习惯可以看出,他自己动手用打字纸装订了一本硕大的册子。毕竟是印刷厂出来的人,装订得很规范,他像宝贝似的保管着,时时翻开看看,写点什么上去。
    这位当年热衷于写标语写大字报的“马路书法家”练就了一手漂亮的楷书,在他装订的这本册子里,他工工整整地记录着从他被隔离审查到所住过的监狱里几乎所有和他有接触的管理人员对他说过的许多他认为有空子可钻的言论,哪怕是闲聊时说的话,时间、地点、证人无一不细,他公开说:
    “这就是一本变天账,有一天当我重回政治舞台时,这些人和我的位置就会倒过来。”
    忘不了他说这话时言语间咬着牙的那神情,他坚信他还会上台。
    他怎么就看不到社会的发展呢?他不承认文革的悲哀带来的血的教训若干年后人们都决不会忘。他没想过待他十五年徒刑服满已是垂垂老矣,他的所有“雄心壮志”都必将被岁月的尘埃所凐没。
    这位痴迷不悟的“职业革命家”,“革命”革得都有些忘我了。全文完
  • 监狱轶事连载 - [监狱轶事]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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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轶事续   
       一九六七年八月,毛泽东主席意识到再乱下去的危害,首先对中央文革小组中任意组织抓、批老干部的马前卒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进行了隔离审查,并重申“要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要实行革命的大联合”。这无疑是个信号。
      十月,中央转发了毛泽东主席七——九月视察华北、华南、华东地区的谈话记录,谈话针对各地造反派山头林立的局面提出“两派都是群众组织……要求大同,存小异……两派要联合起来”。定下了停止武斗,联合闹革命的基调。这最高指示无疑就是圣旨,各派系之间的战争纷纷停火,此时盘据在清华园的“四一一”已经羽翼丰满,抓住这大好时机马上从北京杀回贵州,和各路人马的头头脑脑们坐到一起“实行革命的大联合”一起共商当前的头等大事;——如何充实贵州文革期间首届“联合政府”——省革命委员会!
      从草头王一跃而得以和省核心领导小组成员,部队军管会成员,还有被解放了的原省委领导干部们平起平坐进入同一战壕,共同瓜分“省级领导”这一杯羹,确实是件令人很兴奋的事,要知道在过去他们和这些人可是不在一个档次上啊。
      虽然各自还面和心不和,互相戒备,互相看不起,各自打着各自的算盘,毕竟当务之急不再是兵戎相见,而是坐下来论功行赏排定座次。
      经过唇枪舌剑,多方协商,他分得了省总工会主席这把交椅,这可是比什么“总司令”体面多啦。
      “总司令”是个什么东西,自封的草莽英雄一个!总工会主席则是堂堂皇皇的人民团体首脑,属国家编制干部,如果按大清祖制,起码也要定个三品四品的吧,比他妈一个锅炉工可是天翻地覆喽,真是祖上有德,此番终于修成正果!
    “主席”坐在他的办公室想,王洪文和我背景差不多,最多他也不过就是一个厂级保卫科长,离七品芝麻官都相差甚远,居然就可以当上中央军委付主席,党的付主席,位列中央第五把交椅,看来这“革命”真好,不革命谁也不知道王洪文,不革命也许我终身就以锅炉为伴了。未完待续
  • 监狱轶事连载 - [监狱轶事]

    200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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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轶事续 “省长”之二?
    这位在犯人们看来是省长的其实更不是什么省长,只不过是是省总工会主席而已,而且也只是在文革那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当过一段时间的总工会主席。
    文革前他是贵州某印刷厂的一位锅炉工,据他说参加过抗美援朝。
    他身高约一米七左右,随时戴着一顶鸭舌帽,背微微有点驼,眼神傲慢、总自以为是,从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一套旧军装不离身,那经典的红卫兵装束和工人造反派的韵味依稀尚存。
    这大慨是一个有代表性的造反派人物,他是作为打、砸、抢分子被抓进来的。
    置身监狱,他风光虽然早已不在,但一有机会仍喜欢吹嘘他过去的经历和辉煌。
    他原本是个小人物,在“西南春雷”已经响了第一声,即贵州省委已被夺权时他还默默无闻,但是当夺权的核心小组被新的省革委取代后下达的第一个施政文件触动了他。文件名为《关于被社会上牛鬼蛇神篡夺领导权的群众组织的若干规定》。文件提出:必须以阶级分析的观点来对待所有群众组织及其行为,坚决清除混入革命队伍中的牛鬼蛇神。文件还制定了逮捕经不起阶级分析的群众组织的头头和死党、小头目投诚登记、取缔组织的一系列办法,其做法和解放初为稳定新建的革命政权进行的清匪反霸如出一辙,但是,所面对的对象完全不同,清匪反霸针对的是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而今天面对的却是绝大多数糊里糊涂参加造反的群众组织,更要命的是此举发生在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此时各级政府被夺权后都在成立“三结合”组成的革委会,三结合中的干部都是由各造反派按自己的喜好随意选出“结合”的,而各派之间一阵这一派打倒了那一派,一阵那一派又打倒了这一派,而只要派别一倒,由倒台这一派结合进来的干部就得靠边,这种风水轮流转的所谓结合本来就是一种很不稳定因素,再加上省革委这文件一发,明显就成了支持一派打击多派的局面。这种没有是非的清洗无疑蠢之又蠢,左之又左。最终导致被被省革委推到对立面的众多群众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了贵州第一个统一的反对派群众组织——“四一一”,公开提出新的省革委是“伪革委”,打出反对省革委主任李再含的旗帜,和新生的权利机构进行公开的抗衡,并提出改组“伪革委”。加剧了贵州严峻的派系斗争。
    但是,“四一一”作为“在野”一方,始终处于劣势,对立派“八二一”在军队和省革委的支持和纵容下,对“四一一”派进行了疯狂的围剿和镇压,“四一一”终于抵挡不住,败逃北京清华,在清华园里得到清华造反派的庇护才缓过神来。
    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也属于被清理对象,他认为自己是莫名其妙被人指认为首犯而招批斗,他既非当权派而被作为“资反路线”的代表使他觉得是受了极大的伤害,他要报复而且报复心特强。于是积极参加到“四一一”中,全身心地投入去造反去革命。在斗争的第一线,他表现了自己出众的组织能力和精力,曾经七天七夜不睡觉指挥“抓革命”。复退军人的背景,工人阶级的身份使他越发觉得自己天生就是这样的“职业革命家”。
    然而,他和他的战友们还是被赶出了贵州,在清华大学,他们痛定思痛,重新改组了“四一一”领导集团,他的组织能力和聪明狡猾在贵阳就声名雀起,在“流亡政府”的这次改组中他以绝对多数的支持执掌了流亡中的“四一一”派总司令帅印,副总司令是来自遵义的另一造反派头目潘某某。
    新的班子成立后,他们摩拳擦掌,一直觑觎着杀回贵州的时机。
  • 监狱轶事连载 - [监狱轶事]

    20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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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轶事续 "省长"
    "省长"作为一个从事专门学术研究的高级知识分子,如果一直潜心于自己所喜爱的科研事业,凭他的才能,一定会有所建树。
    记得一九八四年中国首批赴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科考专家名单在报上公布后,“省长”看到了其中有和他原来是同一单位的科学家的名字,身体又好又正值当年的“省长”当时十分感慨地说了一句:
    “呵!他们都到南极去了!”
    笔者听懂了他的言下之意,很想帮他续上下半句;
    “如果……!”
    但是,没有如果!
    首次赴南极参加科考,开创我国科学考察的新纪元,对于一个科学家,该是多么大的殊荣啊,历史会永远留住他们不朽的功绩!
    然而……
    不知是时事造就了他还是嘲弄了他,他终于去光顾了一段时间的政治,硬是要挤身于那本不属于他涉猎的领地,结果弄得身败名裂。
    今天,不知“省长”是否还健在,如健在,已属古稀老人啦。
    文化大革命前他和知识打交道、和知识分子打交道,在科研的海洋里必定如鱼得水。
    文化大革命中他和上层领域的人打交道、和各路造反英雄们打交道,在“革命”的路上走得跌跌绊绊,碰得头破血流。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他困居监狱,从九天跌入九地,又直接和社会最底层的三教九流打交道,这巨大的心理反差应该使他感慨万千了吧。
    在体验了几种截然不同的生活后,原本是专业高级知识分子的“省长”的黄金岁月不见了。这些年来他也会亲眼目睹国家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比较之下,他会如何评价自己这一生呢!
    本文所写的"省长"告一段落,但此篇并未结束,还有另一个“省长”呢,所以是未完待续!
  • 监狱轶事连载 - [监狱轶事]

    200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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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轶事“省长”续
      上节写到文革进入军管,此节是军管后贵州由省军区牵头建立了“军、干、群”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仅是大校的省军区政治部主任李再含由于是首先站出来支持地方文化大革命,被中央文革看中,所以出任贵州省首届革命委员会主任,才出了不到一个月风头的贵州核心领导小组的“省长们”便被新成立的省革委会架空不再具有核心作用。这走马灯般的换帅,真有点“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的味道。
      一九六七年六月,中央文革下令清除“五一六分子”,“省长”受到冲击开始靠边站,心里很想不通,后经周总理亲自过问“省长”免除误会,但此时“省长”开始醒悟,无心再从政,曾申请想调回自己的母校南京大学从事教学研究离开这个是非圈子,但他抽身引退的愿望已经不可能实现啦。他深有感触地对我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已经身不由己。
      一九六九年,首任贵州省革委主任李再含因犯了“方向路线性错误”被免职,调到北京赋闲,省革委主任一职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十四军付军长兰亦农接任,“省长”虽还是省委常委,核心领导小组人员虽留用但早已名存实无。
      一九七二年出了林彪事件后,“省长”被当成林彪线上的人开始被清理。随着“四人帮”的倒台,“省长”正式作为反革命分子被送省委党校隔离审查,最后以反革命罪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入狱改造。
      “省长”是贵州省文化大革命的见证人,他戏剧性的经历演示了贵州省那一段特定时间里变幻莫测的“革命”过程。
      在狱中提起当初,“省长”信念依旧,他不认为自己有错,一直自喻为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忠实追随者,他自豪地对我们说;我作为贵州省核心领导小组成员的任命还是毛主席亲自签署的,在全国没有几个。事情是这样的,当初他奉命上报核心小组名单时没有写自己的名字只报了四个人,据说毛主席在签批时认为如果领导班子成员是双数,碰到有争议的事时就有可能会出现两票对两票现象,不能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于是问是谁报送的名单,中央文革小组的人说是贵州的XXX,于是毛主席随手就把他的名字加班了上去。他也一直以此为荣。
      在“省长”的憧憬中,他认为革命就是那种“轰轰烈烈”的方式,只有把过去的一切通通砸烂才能“诞生一个崭新的世界”,至于砸烂后怎么建设“省长”没有讲,他只是坚持认为即使文化大革命事实上已经导致了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那也是“形势一片大好,乱了敌人,锻炼了群众。”
      也许,正是当初有了这么一大批革命激情高涨却有着虚无思维的人把持了文化大革命,对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精神洗脑”,才上演了中国上世纪七十年代经济大退步的悲哀。(连载第二节,未完待续)
  • 监狱轶事连载 - [监狱轶事]

    200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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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 本篇是<监狱轶事>连载,主要描写了两个文革期间曾经在贵州风云一时的大人物,文革结束后他们被送进了监狱,监狱里的犯人们称他们为"省长"。
    文化大革命对全国人民来说都是一场突然的运动,由于根本没有人能知道伟大领袖内心真正在思考什么,炮打司令部,向资产阶级司令部全面造反鼓动了上海的“一月风暴”,开了全国造反夺权的先河,“省长们”受这种政治气氛的影响,纯粹是头脑发热,认为上海都夺权了,我们再不夺就落后啦,基本是一种下意识的跟风行为。至于夺了权该干什么他们并不真正知道,他们只知道夺权后就到中央文革小组去表功,他们的热情和他们的能力并不成正比,以至他们后来被架空,最后被淘汰出局都是必然的,他们是一群不懂政治的政治小丑,只是演绎了历史的那一瞬。
    对“省长”之一的行为(曾经的省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原本是中国地化所的高级知识分子,也是解放后共产党培养的极少数高级知识分子之一),我认为可以理解为在当初那特定的政治大气候下,被盲目的个人崇拜、盲目的革命热情左右了他们的灵魂。
    至于“省长”之二(省总工会主席),他原本是个小人物,王洪文一类的人,他(他们)的出现是偶然又似乎不偶然,应该说是应验了乱世出枭雄的规律,特定的环境条件可以使他们的能力水平得到超极限的发挥,就象一颗火星碰上汽油,燃烧起来就无可收拾,根据我对“省长”之二的观察,我认为他就属于这样的人。
    没有文革的土壤,“省长”之二永远都可能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省长”之二参加造反就是心有不甘、就是要报复、发泄。
    我认为,很多事情其实没有必然的理由,但它发生了,那是偶然的因素诱发的,这应该有辩证关系。不知我的理解能否得到赞同。本文的很多素材都是第一手,而且独一无二,要知祥情,请看下文。


    监狱轶事(续)
    “省长”之一?
    “省长”都被抓进来了!
    监狱里犯人们奔走相告,还说抓来的是两个“省长”。
    这“省长”之事值得一说;
    “省长”之一曾经是六十年代初南开大学的高材生,他天资聪慧,据说他一入学就上的是五年级,当年他从南大毕业时全国总共才招了一百五十名研究生他就是其中之一,专业是从事地质化学研究。文革时期他曾是中共“九大”中央委员,入狱时五十岁左右,身高一米七六,身材魁梧仪表堂堂,风度气质形神兼备,对人和善没有架子,言谈举止在犯人堆中鹤立鸡群,十分引人注目,监狱对他也算优待,安排他到图书室管图书兼犯人的文化教育。
    “省长”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文革开始时他才三十多岁,风华正茂,是中国地化所研究员。比起那些还没有跨出校门的红卫兵小将们来,虽同属热血沸腾的一代,但无论哪一方面他们都较之成熟得多,他们造起反来决不像红卫兵小将们那样只管盲目地到处点火,他们则是毫不含糊矛头直指省政府势必取而代之。
    一九六七年元月一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联合发表了经毛泽东主席亲自审定的元旦社论,号召“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展开总攻击”。乘着这股东风,上海以王洪文为首的造反派率先篡夺了上海市委党政大权,推动了后来被称为“一月风暴”的夺权地震。接着是山西,贵州在山西夺权之后揭杆而起,以设在贵阳的中国地化所造反派为主的造反生力军们也一举夺了贵州省委的党政大权,以“省长”为首的造反派赴京小组于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乘专机到北京汇报夺权情况。一月二十五日,“贵州省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在贵阳宣布成立,人民日报次日即以《热烈欢迎贵州革命左派重掌大印》为题发表了评论,毛泽东主席还亲自批转了贵州夺权斗争的经验向全国推广,新华社与同日全文播发了贵州夺权通告,用“省长”的话来说:
    “我们的夺权,是打响了西南春雷的第一声!”
    人民日报二月一日又专门为此发表了题名为《西南的春雷》的社论,贵州省从一个各方面都排名落后的穷省因此脱颖而出,震撼了全国。
    省委大权被夺,全省工作顿时陷入瘫痪。“省长”作为赴京的造反代表被中央文革小组紧急召见,中央文革小组指示他们;第一,贵州的夺权中央是承认的。第二,回去组建新的领导班子控制大局发展成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于是由“省长”牵头拟定新的领导班子名单上报中央文革备案,成立了贵州省“五人核心领导小组”,他即是五人小组成员之一。
    五人小组不排座次,凡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理。
    但五人小组根本驾驭不住文革的惊涛骇浪,随着全国全省夺权的此起彼伏,贵州也和全国一样,很快就到处乱成一锅粥,而且越来越乱,大家各自为政,全省由文攻而武卫,由大字报而拳头梭标到荷枪实弹,造反派群雄割据互相不买账,导致武斗升级流血事件越演越烈,核心小组心有余而力不足,眼见大局就要失控,为稳定全国局势,中央传来“最高指示”,就是后来所说的文革进入军管。那是在同年的二月,毛泽东主席批示部队要实行“三支两军”,要求部队除了“支左”外还要“支工”“支农”“军管”“军训”。部队开始正式介入地方
  • 监狱轶事 - [监狱轶事]

    20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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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center][size=4]哪怕是珍贵的动物,你要不留意,让它任意的发展,它也会变成畸形!对孩子,特别是青春期的青少年,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给他们以正确的引导.
    监狱轶事续;    实话实说——看守所
                 浅议性犯罪

      古人云:“万恶淫为首”。这确实有典型意义,在如此众多的种种犯罪中,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和性的引诱都有着很大的关系。单纯的性犯罪,成年人是赤裸裸的,直截了当的,而青少年则是懵懵懂懂的,是演变过来的。
      从人的心理角度讲,十五六岁到二十来岁是青春发育期,也是一个危险的年龄阶段,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思维还未成熟但又总有一种自己认为已经长大了的潜意识,一方面自尊心特强,受不得刺激,一方面对什么都感到新鲜、好奇、敏感,接受能力又快,什么都想了解,想试试。同时,思维逆向,越是禁止的东西、越是神秘不可逾越的界线越是千方百计想探知其究竟,从不考虑或很少考虑会担什么风险,付出什么代价。
      对于性的问题,长期以来受民族传统教育的影响一直被遮掩着回避着,及至初高中的生理卫生课对此也当然地讳谟如深,而对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来说,他们生理上的各种第二性征逐渐显现出来,他们渴望了解但却缺少正面的途径,背地里他们就一定会以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渠道去探其究竟,而一些非正面的误导和存心不良的引诱(这样的人、物、场所比比皆是)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但有人把持不住陷进去,没有外因的帮助自拔几乎不存在可能性。
    许多年来(据传是从上世纪的四、五十年代起)淫秽手抄本《少女之心》《一个护士的日记》等就在初、高中学生中秘密流传,学校禁过,公安部门也协助查过,但总禁而不绝。
      这些书从心理和生理的角度对性行为进行了过细的夸张的描写,很容易引诱青少年产生非份之想。其实认真说起来《少女之心》之类也并非洪水猛兽,当前若干影视节目中近乎赤裸裸的性爱镜头,还不算暗地里流行的三级片顶级片之类,和《少女之心》相比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类手抄本在当时竟能成为许多青少年对性认识的启蒙书除了我们教育方面的弊端外也许就在于它的神秘,说起来实在也让人感到悲哀。
      笔者在看守所接触到许多犯各种罪的青少年,对他们的言行感到震惊,他们除了谈自己所犯案子交流作案经验外,每天津津乐道的闲聊主题都是女人,都是性,经常深更半夜不睡觉,反复交流读《少女之心》的体会,回味玩女人的种种手段,时而谈得性起,还争相比手淫。他们性行为的放纵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却乐此不疲,洋洋得意。
    不过有时也会不约而同地感叹:“那本书还是看不得,十个看《少女之心》的,有九个要坏事。”
      一个年仅十七岁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刑的应届高中生告诉我:
      “我是读初三时看的《少女之心》,开始是听同学们议论,这议论在我心中产生了难以抹掉的印像,实际上我也知道不好,思想上激烈斗争了许久还是按捺不住要想看看书的内容,当我把书借到手就再也丢不开了,后来就想照书中所说去试试……”
      这个高中生经历十分单纯,也没有在社会上胡混过,每天就是从学校到家里,父母亲均是国家干部,平时对他要求也挺严的,可能就是忽略了他青春期的心理和生理变化,也难怪,在这个年龄段两代人隔膜也最大,学校又没有相适应的心理教育,笔者认为,如果单靠青少年自己去把握自己,无疑是一场考试,及格就及格了,不及格就下去啦。
      五个犯轮奸罪的中专生,自称是“操嫖界”的,但他们年龄最大不过十八岁,最小的才十六岁,学习成绩不怎么样,对《少女之心》却人人倒背如流,在一起总是为证明谁看的版本最正宗争论不休,要听他们谈起女人来俨然个个都是情场老手,他们是近乎盲目的崇尚西方的所谓性解放。
      给他们定罪的那件案子(注:那只是他们认为最不该定罪的案子之一)公判时群情义愤,在一般人的眼中已经是十分恶劣的了,而在他们根本不当回事,他们告诉我说:
      “那个女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们从电影院出来看见她长得还可以,就去“绕”她,喊她跟我们一起去玩,她就答应了,后来在办公楼边的草地上她和我们五个都发生了关系,是她自己自愿的,事后她又没有告我们。”
    我无法知道那个“受害者”的内心世界,但是,在夜晚轻易地就和素不相识的五个男青年结伴游玩,起码她心理也是很微妙的。
      他们五人的被捕完全是因为他们中年龄最小的一个由于是初次接触女性太兴奋,事后到处炫耀吹牛,事情传到保卫科,时值严打,他们被收审,然后押着他们满街去找“受害人”,找到后才以此定罪判刑,但他们的入狱并没有真正触及他们的灵魂,因为类似的事情在他们实在是太多啦。
      一位学习成绩很优秀的应届高中生,历年来在学校一直是学习上的姣姣者,班主任老师对他十分器重,多次家访都对其家长保证,以他的成绩,只要参加高考上重点大学绝对不是问题。高考他倒是考了,遗憾的是未进校门先进牢门,他告诉我说:
      “高考结束后我松了口气,在朋友们的怂恿下第一次看了<少女之心>,这本书真的害人!”
  • 监狱轶事 - [监狱轶事]

    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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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² 监狱轶事续(十一)

    形形色色——看守所
    “操社会”!

    社会的变化从许多具体的标志可以看出,首先是服装。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对襟褂子长衫旗袍流行,五十年代由于和“苏联老大哥”关系密切,列宁装曾风行一时,得到许多年轻人的喜爱,到了文革,为表现坚定不移的革命斗志,“钢铁长城”解放军的服装成了造反先锋红卫兵们的经典装束。后来,造反的洪流淹没了全国,绝大多数革命群众却无法弄到那珍贵的军绿,只好退而求其次以无产阶级的像征——工人老大哥的劳动布或接近劳动布的蓝色来代替.那时走在街上,满眼除了绿色红色就是蓝色,世界缺了五彩缤纷,单调的颜色演绎着单调的生活,单调得连人看起来也觉得都成了中性,颇有天下一统的味道。
    生活的单调社会的单调精神的单调让人觉得枯燥,枯燥孕育了人的逆反,尤其是青少年。当的确凉布料刚一现身,“操哥”们一族出现了,他们首先开始革裤子的命,仿佛在一夜之间青少年们那肥大的裤腿都变成了细细的钢管式,屁股大腿轮廓凸显,有的裤腿细到睡觉时还要人帮忙才能褪下来。尽管保守的人们看不惯,一度组织起来见细裤腿就动剪子,但闹了一阵也没能控制住。
    随着时间的推移,街上的颜色鲜艳起来,“操哥”们一族更不甘寂寞,他们的裤腿随之又放开,从膝盖往下,裤腿一下子就打开一尺八,而且还要故意拖到地上。喇叭裤又风靡起来。
    这一族人由于裤腿太宽,在街上走起来步子向两边甩开,不得不迈成外八字,这种步法被称为“款天步”,那架式一路走去旁若无人,耀武扬威。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由于这些人经常成群结伙比“操”,时间一久自然就会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也不顺眼,动不动就惹事生非。看了几场那年月特别刺激的电影就仿造电影名称组织起了什么“加里森敢死队”“米哈依部队”、“七十四师”、“三二八师”等等乱七八糟的帮派团伙,并开始划分地界,各自称霸,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互相寻衅滋事大打出手,打架简直就像上了瘾。一旦听说有谁想报复谁,或者说听说朋友的朋友的七大姑八大姨的小舅子受了欺负想出口气什么的便自告奋勇胸口一拍提劲打马;等我找几个朋友来教训教训他们。
    人也好找,七串八串就来一帮,吃顿饭抽几包好烟个个就摩拳擦掌都成了梁山好汉,摆出一副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江湖义气,然后向对方下战书约地点,然后分别带上“三八”式“步骑七”(刺刀)火管枪等凶器慨然赴汤蹈火。双方一照面不管三七二十一上去就乱打一气,过后一般不报警,如有受伤又约地点坐下来谈赔偿医药费的问题。
    笔者曾先后和好几个被捕前在外面操得很出色顶着“霸”字号头衔的青年犯人聊过,他们确实想得很简单,反正就是不服任何人管,不想让任何人管,觉得当时很风光,有人怕他们,有人看得起他们,请吃饭请抽烟,打起架来不要命。只是有时候自己都觉得荒唐的是头破血流打下来究竟是为什么帮谁的忙都没有搞清楚,甚至很多时候混战的双方到结束才知道彼此有不少竟然还是朋友。
    不过,他们说也有沮丧的时候,有时趾高气扬的在外面“操”了一整天竟然连吃饭的问题都没有解决,晚上饿着肚子回到家中还不敢惊动家里人,自己悄悄扒碗冷饭吃完事。
    现实使他们明白,要想操得体面就必须要有钱,钱到哪儿去弄呢,于是开始寻扒手小偷,敲他们的竹杠,要他们“上贡”,否则休想在这块地盘上混。但靠扒手小偷给钱毕竟来得慢,最后干脆自己也加入进去。他们一加入,偷、摸、抢、淫全面发展,多少人就这样“操”进了监狱。
    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类“操”家还大有人在,但已经”转型”了,今非昔比,他们绝不会再像过去那样盲目,而且也不再称“操社会”而改称为“吃脔饭”啦。
    “脔”者,切肉也!
    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一定的关系找到这类人,他们替人出“扛头”(绷面子),帮人讨债。如果要报复谁,按圈内行市,狠揍一顿多少钱,挖一只眼多少钱,搞断一只手或脚多少钱,要身体的哪一部分多少钱,乃至杀一个人多少钱,明码标价。
    讨债则按比例提成,给钱办事决不马虎。
    大概这算是当今中国黑社会的一斑吧,然而这类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千万沾不得,只要沾上,事情办了就怕两清不了,即便公安局不找你说不上什么时候他们又会找上门来,也许你一生就因此难以得到安宁。
  • 监狱轶事 - [监狱轶事]

    200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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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² 监狱轶事(十)

    实话实说---看守所
    “主犯”?

    对于团伙犯罪,执法机关的办案原则多年来宣传的都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对主犯的认定,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但在具体的办案和量刑过程中,由于案犯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同,人际关系不同,甚至案犯智商的高低等等,还有其他种种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复杂因素影响,在少数情况下,判决书中认定的主犯未必就是真正的主犯。
    在某看守所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子,一伙重刑犯带着对社会严重不满的对立情绪,密谋暴力冲监伺机越狱逃跑,并拟定了一份详尽的行动计划,但被及时发现阴谋未能得逞。他们抢先一步销毁了所有证据,因为他们谁都清楚主犯将被严办,于是所有人员订立了攻守同谋,除了一个主犯暴露外他们一致咬定并集体写出证词推出另一个本来是被胁迫参加的犯人作主谋顶罪,原因是此人来自农村,有点二百五,平时食量又大,很不讲究,一言一行都让人看不惯,就集体商定让他当替罪羊。
    背着狱警他们对他又嚇又哄,全体赌咒发誓骗他说事情不大要他先站出来承担责任,只要他认罪服罪态度端正,一定会过这一关,只要风头一过,今后他就是大家的老大,以后大家肯定会唯他马首是瞻,有福让他先享,有难弟兄伙给他撑起,同时那段时间生活上又对他百般照顾,无论谁家里送来的好吃的东西都尽他先吃,对他毕恭毕敬,着实让他感动不已,他真没有想到被人尊敬是这么舒服。另一方面全体又以“抄毛居”相威胁。他早就被抄怕了,两相权衡信以为真,豪爽地拍着胸脯上了法庭,把所有事情都一揽子承担下来。审判员见人证物证口供俱相符,竟没有看出其中名堂,把案子办成了铁案。
    这下好了,本来他就是重刑犯,原罪就够判他二十年的,现在又组织了如此少见而严重的监内重新犯罪,简直就是罪上加罪,罪不可赦,当时正值“从重从快”严打高峰,他自然在严打之列。
    当他接到死刑判决书时才傻眼了,但全监号再没人理他,到他喊冤枉时已经上了刑场,迟了。
    该号子的犯人事后谈及此事都以不屑的语气调侃:
    “那个龟儿,狗日憨包一个,凭他那付打头还想当老大,这回当到阎王爷那里去喽。

  • 监狱轶事续 - [监狱轶事]

    20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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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G][face05]监狱轶事续(八)
    实话实说--看守所

    在接到判决书的同时......!
    (这是一个真实而令人揪心的故事,文中主人公曾对我说,那是他感觉最最痛苦也最阴暗的一天。)
    天空已透出薄暮,铁窗下,一张苍白而又年轻的脸已经在那里停留了好久,脸上那双眼睛像死去了的鱼眼睛,定定的,无神而又茫然。一直一直,从中午到现在都没有动过。
    “xx号,出来”!随着牢门的打开,看守叫了一声,这双眼睛呆了一下,慢慢离开铁窗向监号外移去,一直移到接见室。
    “儿子!”
    一声熟悉却揪心的呼喊使这双眼睛为之一震,是妈妈,她还是来了,他多么不希望在这里见到她呀。父亲死得早,是妈妈一人含辛茹苦拉扯他长大......
    他不敢看妈妈那双恨铁不成钢的泪水浸泡着的眼睛,那眼光刺得他心里生疼。
    妈妈早先一直认为他很听话,学习也努力,老师来家访时告诉她,只要她儿子参加高考,上重点是不成问题的,妈妈很欣慰,只是不喜欢他结交的那些朋友,而妈妈却不知道他不敢得罪他们,得罪他们他日子就不好过,和他们在一起就没有人会欺负他。他只能背着母亲悄悄和他们往来。
    高中三年,他都不情愿地扮演着一个非常矛盾的角色,在学校在家里他是个好学生乖儿子,离开家离开学校他又不得不和这些人混在一起。他早就在心里想,只要考上大学走了就坚决和他们断绝关系。
    唉!悔不该那天晚上跟他们出去。是他们生拉硬扯,说是高考结束了要出去放松放松,谁知这一放松就得到今天这个下场。
    他永远忘不了那天晚上那个女生惊恐无助的,仇恨的眼神,忘不了那双眼睛里流淌出来的屈辱的绝望的泪水。
    那双眼睛,那双年轻美丽的眼睛至死都没有闭上。
    他是咎由自取,咎由自取啊!
    面对母亲,他无地自容。母亲从他一进门两眼就直视着他,看得他恨不能地下裂个缝钻进去。
    母子俩就这样对坐着,犹豫了许久,母亲才长长叹口气,一言不发慢慢从衣袋里摸出一个信封递给他,他迟疑的偷偷看了母亲一眼,伸手接过信封,不带任何表情的目光漠然向信封扫去。
    然而,当那双眼睛接触到信封上的字时,那消沉的眼神霎时就不见了,竟意外的突然就产生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兴奋与冲动。他颤抖着手从信封里抽出一张厚厚的纸慢慢展开,恢复了生气的目光贪婪地死死盯住那张纸,拿着纸的手越抖越厉害。
    那……!
    那是一张他梦寐以求的西安交大的录取通知书哇!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他的名字。
    他被录取了!他真的被录取了!!
    然而只是一瞬,只是短短的一瞬,这眼神黯淡了。早上法院来送判决书时的情形一下子出现在他眼前,对他的宣判通篇他只记得几个无情的字——无期徒刑!
    是无期徒刑啊!
    一份录取通知书,一份刑事判决书,竟在同一天先后送到他面前,在他面前展示了两条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但他已经失去了选择。
    他被判的是无期徒刑,这意味着他的青春他今后漫长的岁月都将与高墙电网做伴,一想到这不容置疑的现实,这双眼睛痛苦地合上了,两行泪水从眼角慢慢滚出,通知书被一只手攥成皱皱的一团,另一只手捂住了眼睛,但泪水仍然顽强地从指逢间不断往外沁,他再也忍不住了,把通知书往母亲的怀里一塞,转身自顾自向看守所里奔去,任凭母亲在身后伤心至极的呼喊也不回头。
    冲进号子,他一头跌扑到那大大的通铺上,死命咬住下唇,双肩却控制不住地抖动着,抖动着,先是一阵压抑着的抽泣,接着便成了撕心裂肺般的号陶痛哭……
    未完待续!
  • 监狱轶事 七 - [监狱轶事]

    200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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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² 监狱轶事(七)

    实话实说--看守所
    --审判--

    凡是进了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不是初犯,人人都久闯江湖油滑的很,由于他们中的许多人经常进出派出所,刑侦队,长期和警察打交道,锻炼出了一套百般抵赖、多方开脱、伪装老实、即使被揭穿了也脸不红心不跳应对从容、撒谎自如对抗审讯的本领,要想真正查清他们的犯罪次数是很困难的。而在很多时候,我们的办案程序都倒过来啦,往往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后先抓住问口供,再根据他的口供去提取证据,到开庭时又用这些证据去证明其有罪。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行累累的犯罪分子们深谙此道,如果是单独作案,他必然是能赖就赖,能顶就顶地想蒙混过关,甚至随时都可能翻供。要是共犯,在审讯过程中如果没有控制好让同案之间通了案情串了供也会出现翻供。因为他们很清楚坦白交代的后果,只会承认被抓获时那一宗或几宗铁证如山的罪行,决不会主动坦白其它余罪。
    他们说:“‘箍子’(指警察)办案靠的是一哄二赫三诈,能顶过去就过去了。”
    “政府一提审就喊交代还做有那些坏事,这一天到晚都在做坏事,晓得要交代哪一件嘛!再说真的交代多了是要加刑的,哪个又会那样憨呢。”
    对偶犯,初犯而言,由于他们相信坦白了一定会受到从宽处理,被抓后也就根根底底都交代得干干净净,结果证据当然就扎扎实实,对照刑法该适用哪条就适用哪条。
    在判决结果上,法院凭卷宗上认定的犯罪事实依法量刑或许觉得很正常,但在犯人之中,因为大家彼此之间都知道对方的底细,彼此做过些什么案在圈内大都是公开的秘密,只是他们要么有共同的利益相互关连,要么有共同的利害关系相互制约,一般不互揭老底。判决书对他们而言就像一张考试卷纸,拿到判决书,有人会炫耀过关了,有人则惊呼不合算。事实上相对而言也有重罪轻判的现像,原因就是前面所述。
    难怪监狱里有一段顺口溜流行:“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很贴切。
    但是,由于办案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和其它种种客观原因,要想杜绝这种现像也难。
    在法院堆积如山的上诉案件中,根据笔者的观察了解,大致可以分成如下几类;
    第一类:确有出入有隐情需要复审,但是所占比例很少很少。
    第二类:纯属无理狡三分,做出蒙受了多大冤屈的样子,带着一种侥幸心理不停地上诉,用这些人的话来讲;找点事给他们做,他们(指法院)一天拿起工资就是干这些事的。
    第三类:自己认为自己销毁罪证的工作做得很干净,可以翻案,便抓住判决书上一点或几点自己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字句死抠,胡搅蛮缠。
    第四类:心理不平衡,总觉得和其他同类案例相比自己不划算。


  • 监狱轶事 六 - [监狱轶事]

    20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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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²


    ² 监狱轶事(六)

    实话实说---看守所
    扭曲了的灵魂

    一个青年犯人伸着他那条永远都直不起来的胳膊对我说:“妈的,划不着,白挨了这么一下。”
    说这话他一脸的不在乎,似乎这条胳膊不是长在他身上而是别人的东西。
    这是他自残的后果,原来他是想办理取保候审造成的。
    开庭前的一个晚上,夜深人静,他叫醒一名同犯,要他用偷偷从床上拆下来的木方使劲砸他的脑袋,说只要打成严重脑震荡就行,那位害怕把握不住一棒就把他打死了,无论如何不敢下手,后来好说歹说他躺到床上,把胳膊伸出来说:
    “砸手!后果我自己负责。”
    这位轮起木方就砸下去,只听“咔嚓”一声,他右手桡骨应声折断,当时他连哼都没有哼出声来就痛昏过去啦。
    事情发生后他马上被送进医院救治,但打好石膏观察了几天又被送回看守所继续关押,结果非但取保没有办成连动手打他的那一位也被加了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这条规定应该是针对那些虽犯了法却因怀孕,高龄,重病等等原因暂时不宜收监的人,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权的尊重。但是,一些犯罪嫌疑人却错误的认为有空子可钻,认为只要有了伤病就可以取保,认为只要能取保离开看守所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于是看守所里吞刀片,吞钉子,撞墙,装瘫痪等等自残行为时有发生。
    其实刑诉法第五十八条又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十二个月后仍然要把犯罪嫌疑人收监,该怎么定罪还得怎么定罪。这一条他们却不看。
    畸形的思维导致了畸形的行为!
  • 监狱轶事 五 - [监狱轶事]

    2005-09-07

    Tag:
    ² 监狱轶事(五)

    实话实说---看守所
    “洗”!

    圈内的人把抢劫称为“洗”。据笔者观察,抢劫有几种心态;一是无聊,心理不平衡。二是见财起意,想不费力就发财。三是铤而走险。
    某厂一职工子弟,虽年仅十七岁多,但平时哑铃杠铃甩飞刀的练得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就是读书读不进,整天四处游荡,时不时还无事生非,是当地有名的小混混。一天逛至银行门口,见几个包工头取钱出来分账,十分眼红,顿时就想把那一匝匝惹眼的钞票据为己有。尾随他们走进一家小饭店后,见他们点菜准备吃饭,估计一时半会儿走不了,他转身匆匆赶回家中,拿出当保卫科长的父亲放在家里的“五四”式手枪和自己私藏的匕首约上一个同伙赶到饭店,那几个人围着满桌的酒菜吃得正欢,商量着分了钱后下一步怎么干,他令同伙守住大门,自己一手持枪一手持匕首径直闯进去高叫:
    “人动钱不动!会看事的丢下钱走路!”
    这几个人虽然感到意外,但都是在外闯荡的,见只有他一人,颇不服气,心想我们七八个人还怕了你一个毛头小伙不成,先以为他手中的枪是假的没当回事,大家相互一递眼色站起来就准备动手,他手一抬“砰”一声枪响击中其一人的肩膀,接着又往房顶上开了一枪,房顶上的碎瓦片直往下掉,伤口上的血随即又流出来染红了衣服,众人一楞神间,一把匕首飞过来插在桌子上晃悠悠的,负伤的那人顿时就吓得瘫到地上,其他人知道来者不善,被镇住了,谁也不敢动,眼睁睁看着他提过装钱的皮包,叫进门外的同伙逐一把每个人都收了个遍,然后大摇大摆离去。
    笔者和他闲聊时问他:
    “你不怕他们去报案,不怕他们认出你!”
    他想也没想就说:
    “认出我他们又敢把我怎么样,他们去打听打听我的名声。老子当场就点翻了一个,谅他们也不敢去报案。敢和我斗,怕是不想活哟。”
    惊讶他的简单,但事实就是这样。

    ※ ※ ※

    一种突发性的抢劫着实让人莫名其妙,碰上了只能算自己倒霉。
    几个“跳社会”的哥们一天晚上喝酒到很晚才回家,迎面走来一个路人,其中一个对同伴说:
    “把他‘洗’了,搞点钱来用。”
    “要得”大家一致赞同。
    在双方擦肩而过时他们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火管枪顶住对方,对方吓得动也不敢动,任他们将所有收了个精光,临了要他“滚”,就在对方松了口气战战兢兢刚一动步,他们中的一个人对准对方肚子随手就是两刀,还威胁不准报案才扬长而去。
    这天晚上他们用同样的方法连抢三个人,造成一死两重伤,是一起恶劣的系列抢劫案。
    笔者问过他们其中的一个人:“人家又没有反抗,你们把钱都拿走了为什么还要杀他?”
    对此他回答极干脆:
    “当时又没有想杀死他,只想警告他,在他身上留点标记,让他怕去报案。”
    他还说:
    “你不晓得,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搞的,喜欢看到血,特别是看到人家身上流出来的血自己就会兴奋起来。”
    意识就这么简单,理由就这么简单,经过也就这么简单。案发后,他们被判一人枪毙,两人死缓,一人无期。

    ※ ※ ※

    抢赌场!这可是要冒很大的风险,公安部门抓赌,赌徒们是望风而逃,因为他们不敢和政府作对,而如果黑吃黑则又当别论。
    一个抢劫团伙探明了一地下聚赌窝点,据说赌徒们都是用口袋提着钱去豪赌,只要抢劫得逞他们定将享乐不尽。于是摩拳擦掌,纠集了十三个人带着火管枪、匕首、大砍刀准备大干一场,哪知刚接近窝点就被庄家的暗哨发现,对方亮出的武器比他们还强。他们和我胡侃时说:
    “没想到龟儿些还有双筒猎枪、土炸弹,连火管枪都是多管的,人也比我们多,打下去我们肯定吃亏。日妈那时想到要跑都来不及啦。”
    他们谈及此事十分感慨:
    “大赌场不好抢也不要去抢,小赌场钱少点但容易抢,抢了他们也不敢报案。”
    他们还振振有词地认为:
    “赌场上的钱又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应该受法律保护,我们等于是用非法的手段去抢非法的钱财,即使要处理我们政府也应该意思一下就算了。”


  • 监狱轶事 四 - [监狱轶事]

    2005-09-02

    Tag:
    因为狗改不了吃屎

    监狱轶事(四)

    实话实说--看守所
    惯犯

    犯盗窃,扒窃罪的一般都惯犯,反复的作案使他们人人都成了老油子,在看守所,最喜欢交流案情的就是这些人,用他们的话来说:
    “经验要经常交流,如果总是在同样的案子上翻船就太笨了。”
    “被抓住了倒霉,蹲几年出去照样潇洒。”
    一个外表看上去长的很清秀,说话还带几分羞涩的中学生模样的犯人,如果不说你简直不会相信他居然是一个扒窃高手。犯人们说他是幼儿学,据说他家里从小就不怎么管他,他住的那条街上有一个老扒手,很小就手把手教他摸包,他正式上路行窃是七岁多一点,十二岁成了同行业中的骄娇者,他曾和同伴打赌,创下在市内公共汽车上行驶一站路连摸五个钱包没被抓住的记录
    他从来就是单独一人作案,每次抓进派出所就以小撒赖又哭又闹,死不认帐,派出所也拿他无法,看他人又小,只好教育释放。扒窃很不好定罪,因为证据不好确认,即使当场抓了现行他们也只承认就这一次,而单独一次的作案金额也不过几十到几百元不等,最多只能算治安案件,他很是逍遥法外了好些年。
    他的被捕是因为一起两人合伙入室盗窃因同案被抓将他供出和一起流氓罪被指认加上派出所的多次治安记录合在一起以民愤很大才判他两年零八个月。了解他的同伴们提起他无一不伸大拇指,说他“螺蛳有肉在肚子头”,“精狡”、“划得着”,他到刑满才十九岁多一点。他对我说:
    “不找钱干什么,等出去后看准机会再大大地干它一锤子买卖就收手,找到钱再学走正道。”
    我听了愕然。
  • 监狱轶事 三 - [监狱轶事]

    2005-09-02

    Tag:
    ² 监狱轶事(三)
    实话实说--看守所
    无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时值国家全面拨乱反正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整顿社会治安,首次开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之过渡时期,许多违法犯罪分子纷纷被抓获送进收审所,看守所。由于种种原因,这期间超期羁押现像十分严重,最长有达三年之久的。从收审开始一般是三个月不问,半年审第一次,然后第二次,第三次......然后移交检查院,法院,开庭,上诉,复审,过程是那么的漫长。十几个人整天就呆在那永远都不会变的二十四平方空间里,你看着我、我看着你闷坐度日,睁眼盼吃饭,吃了早饭盼午饭,吃了午饭盼晚饭,一天什么也不做肚子还饿的特别快。抽烟,玩火,抄毛居又不能不停的干。而且大家都不是毛居了又抄谁呢?最多找岔子和看不顺眼的人打一架。可也不能老打呀!
    时间实在是太充裕了,充裕得不知干什么好。要知道,这些人在外就极不安分,这一关起来什么也不做从心理上讲也感到压抑,如何熬得下去。于是他们别出心裁,做出了许多常人难以想像的匪夷所思的事。
    我们平常司空见惯的缝衣针并无什么特别,但看守所里却是绝对不许带进去,因为它有可能成为行凶,自杀,自残的武器。
    然而针在看守所却并不少见,只是除了少量偷偷夹带进去的钢针外还有不少是用竹子做成的竹针。那时的床上都铺有用竹片编成的垫子,从上面拆下来的竹片除了可以做打毛衣的毛线针外还可以做成缝衣针。毛线针好做,缝衣针由于太小,做起来很费事,特别是处理针头上那小小的穿线孔,得用更小的尖状物慢慢钻,不,应该是慢慢磨,用力过了,就会功亏一篑,辛辛苦苦做好的针就毁了,得重做。
    针做好了还得小心地反复在头发上擦,直到擦得又光滑又有韧性才可以用。他们缝鞋垫、锈花,有的是闲心。当然,用的时候得格外小心,它毕竟不比钢针,如果稍稍用力不当,针就可能报废。至于线,布料,只要看中哪件衣裳,袜子,哪条床单,被面,从上面拆就是了,要什么颜色有什么颜色。
    拆下来的线不能直接就用,还需要用手搓一遍才行。毛衣是拆了又织,织了又拆,全凭自己想些花样弄上去。
    就是这些人以这种方式做出来的女红,许多精致得足令看到的人赞叹不已,如果不说,谁也不会相信这是出自于那些在外为非作歹打打杀杀的人之手。
    一些对做这类事不感兴趣的人便通读《新华字典》,这尽管非常枯燥却不失为打发时间的又一方法。有人甚至对《新华字典》能倒背如流,为此他们曾经打过赌,任意翻开字典中的一页,只要提示出是第几行,就会一字不差复述出来,记忆之准令人叹为观止。
    人啊!有着太复杂的多重性。一位哲人说过:世间上的事物没有绝对只有相对。
    除了针之外,监号里还不时会搜出几把锋利的小刀,这些奇形怪状的小刀往往令看守大惑不解,不知从哪里来的。
    谁都不会想到,这是从皮鞋里取出来的,虽然进看守所时会要求把脚后跟上钉的钢板都敲掉,所有金属物都不能带进去,但外面的容易解决,隐藏起来的就被忽略了。
    原来皮鞋每只鞋底的脚弓处都固定有一块钢龙骨,有的包尖皮鞋在脚尖处皮子的夹层里还有一块弯弯的钢板,原设计是用作支撑鞋底和保护鞋尖的。囚犯们把皮鞋拆开取出钢板,在地上用脚踩,用拳头敲,想方设法把它弄平,然后耐心地在水泥地上磨。古人有铁杵磨成针的传说,那么今天用一块钢板磨把小刀也不过就是几天的工夫。
    小刀的用处太广了,除了切割东西外,还可以刮胡子,修面,剃头,甚至作为武器行凶。
    再有就是纹身,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社会上看到的那些身上雕龙刻凤的印记大多来自看守所。大家闲得无聊了就互相在身上画些图案刻上去。针是现成的,将针用线缠在筷子上,只露出一至二毫米的针尖,沾上墨水直接往上刺就行。
    据统计,一条龙要刺两万多针,一只虎要刺八千到一万多针,一只仙鹤也要一千多针,时间需要好几个小时。有人还刺上些对现实不满的字句或者宝剑、山水、螃蟹什么的。
    这种纹身既不科学又不卫生,看他们那呲牙裂嘴的受罪样子,针刺的疼痛不言而喻。每次刺完,那一块皮肤都会肿得高高的,红得像贴了一块高粮发面,严重的还会感染化脓。
    也有人纹完身又后悔,因为这些人出去后只要露出纹身往往会引起警察的特别关照,所以有人又自己用瓷片玻璃片之类的东西对纹上去的地方强行铲刮,用不知从哪里得来的偏方将高锰酸甲,草酸等直接兑成高浓度的液体涂敷在皮肤上试图消除这些印记,结果反而留下了难看的疤痕。
    还有一种打发时间的方法更无聊,各自从身上抓出一个虱子放在被单上,把被单绷平,在被单上画上两条线,让虱子们进行赛跑。但虱子们并不听招呼,各自乱爬,不过这更激起大家的兴趣。此时几乎全号子的人都会围上来观看,觉得刺激,还可以下注。输赢可以是一餐饭,也可以是家里送来的钱物。
  • 监狱轶事二 - [监狱轶事]

    2005-08-30

    Tag:
    ² 监狱轶事(二)

    实话实说--看守所
    烟!火!!

    监号里严禁烟火,管理非常严格。然而身临其中就会发现其实根本禁不住,最起码“上把位”的烟是断不了的,只是抽的时候叫人望风,抓紧抽上几口就赶快灭掉藏好。
    那么烟从哪里来,火又从哪里来呢?
    这并非难事。看守所里不是有“自由犯”吗?这是一些犯了轻罪刑期太短不送劳改单位而留在看守所打杂混时间的人,他们可以在看守所里自由活动,做些勤杂事务,需要时还可以出外帮助买买菜什么的,晚上睡觉也不用锁进号子,当然也可以抽烟。从心理上讲他们和被锁链起来的这些人贴得更近,如果这些人出高价请他们帮助买烟,他们一般都不惜承担违犯监规受处罚的风险会去干。反正即便被发现最多就关几天警闭也加不了刑。
    在这里,买一包价值不到一元的劣质香烟必须得付十至十二元的代价,没有钱用东西换也行,一件价值几十元的新毛衣只换二至三包劣质烟,一件数百元的新呢大衣最多换一条劣质烟,面对如此高额利益的诱惑,不干的人太少了,就是有个别胆小怕事的人不愿但一般也都不会告发。在这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交换价值只是有与无的概念,双方自愿没人强迫。
    另一个搞烟的办法就是趁每次提审时,放风时,倒马桶时在审讯室里,走廊上,厕所里捡烟头偷偷带回号子。那年月带滤嘴的香烟很少很少,扔掉的烟头一般都还有一至二公分长。可能烟头里浓缩了大量的尼古丁,烟鬼们经常有句话挂在嘴边:
    “一个烟屁股,顶九个肥鸡母”。
    捡回来的“肥鸡母”很有限,必须经过重新加工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烟丝的作用。加工方法是先取出烟丝,将号子里扫地用的笤帚把上的高梁杆芯剥出来(那时的笤帚大都用高粮杆扎制)然后用指甲细心地一点一点把这芯掐成碎末和烟丝混在一起。纸是不会缺的,写上诉有的是信笺纸。
    一个烟头混上高粮杆芯最多的时候可以卷五支“喇叭筒”。不过,这样的烟连抽几次就会流鼻血,但即使这样烟鬼们还是要抽。号子里的笤帚很快变成短短的小疙瘩原因就是混在烟丝里抽完了。
    有了烟,火又从哪里来呢?请不要忘了彼时已是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人类的祖先猿人们都会钻木取火更何况今人。这里介绍几种在看守所里的取火方法,决非天方夜谈。
    其一;取出几根铺床用的稻草,先把它撕得细细的绒绒的,再从棉被里掏出一小团棉花反复撕扯,扯得越松越好,然后将棉花和稻草混在一起,取一只硬塑料底布鞋,用鞋底将棉花稻草的混合物压在水泥地上,双膝跪下,手拿住鞋,深吸一口气,用鞋底对棉花稻草一阵猛搓,搓到闻出明显的焦糊味时马上停住,随手取出搓糊了的棉花稻草的混合物迅速从中扯断两头并拢同时对准断头轻轻一吹,只见一股轻烟一晃,橘黄色的火苗就冒出来了。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要拿捏得恰到好处,稍有失误就要从头再来。这种取火方法有一定的难度,但囚犯们有的是时间,取到火种才是目的。
    其二;用从毛衣上拆下来的线搓成绳子,再从床上掰下一节木块,将绳子在木块上缠一圈,一人站在中间手拿木块,两边各站一人拉住两个绳头,三人配合,让木块在绳子上来回摩擦,尽量擦快,擦到一定程度木块被绳子勒擦的地方就会碳化并开始冒烟,此时拿开绳子对准冒烟处一吹,碳化的地方便会冒出火星,火种有了。
    其三;最简便的方法是偷偷带进打火石。打火石只有半截米粒大小,要夹带进监号不是太难。打火石可以嵌在胸前的扣子眼上,牙刷把上,取火时先从棉被里掏出一小团棉花抽成松松的小绒球放在眼前,再用一片带锐边的碎瓷片或碎玻璃片之类对准打火石一刮,跳出的火星溅到棉绒上棉花即被引燃。看守所里,囚犯们的棉被棉絮几乎每床都被掏了许多空洞,就是作引火用了。
    实际上看守所经常都会进行突击检查,因为那时没有摄像监控,只能突击检查,每次都会查出些违禁物品。但是,烟,不会断!火,也不会断!




  • ² 监狱轶事(一)

    实话实说--看守所
    “抄毛居”

    收审所、看守所里“群英会萃”,云集了昔日的“哥儿们”、同案、冤家对头,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形形色色的流窜人员,可谓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论心眼一个比一个多,讲手段一个比一个狠,真是天外有天、山外有山、能人之外有能人。
    这些人关在一起,互相不服,你争我斗,牢头狱霸一个赛一个。不知是从何时开始,监号里开始排坐次,每间号子都有“上把位”、“中把位”、“下把位”之分。最心狠手辣的人才有资格坐“上把位”,所有的人都得看他的眼色行事,他的权利至高无上,然后类推。听使唤被当作打手的人叫做“冲锋机”,新来的就称为“毛居”,新犯进监号来先只能站在马桶边,在得到“上把位”的首肯后才能挨着马捅躺下。
    由于那段时间案子太多,公、检、法办案人手又少忙不过来,使得那段时间超期羁押现像十分普遍。
    将这些一个个在外精力过剩为所欲为处事十分张扬的家伙关押在一起,整天除了吃饭睡觉等开庭等提审等下判决书等送劳改队就没什么事干,要他们一刻也不想安静下来的本性在那永远不变的二十四平方监舍里无聊地渡过一天又一天对他们来讲实在是件难熬的事,所以,整人就成了打发时间的一种消遣。那时也没有什么室内监控设备,看守们也不可能随时随地都巡查,使他们有充裕的时间得以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折磨新来的犯人,这种对新犯的折磨被称之为“抄毛居”。先来的挨整了不敢报复只好转而对付后来的,造成一种恶性循环。而凡属关进看守所的人,面对这种环境,也很容易万念俱灰,产生“全身都打湿了也不在乎这几根头发”的变态心理,反正过一天算一天,违犯监规就违犯监规,致使“抄”风越演越烈,每个新来的人都难逃这一关。
    想当年水浒中赫赫有名的打虎英雄武二爷哪怕英名远播初押到孟州大牢时若不是管营牢头施恩庇佑,也差点依“太祖武德皇帝旧制”吃了一百杀威棒。看来抄毛居的规矩古已有之,区别在于当初是被管囚徒的狱卒们为讨要见面礼而抄,到了二十世纪则是被“同为天涯沦落人”的囚犯们为寻开心而抄,抄法的不同在于古时单一用木棒杀杀威就了事,到了二十世纪犯人们没办法拥有木棒便因地制宜发展创新,不仅要杀威还要变换出花样。一个犯人放言:“中美合作所有四十八套刑法,我们会发明出八十四套”。此言大概不虚,反正他们是随心所、绞尽脑汁、凡能想得起来折磨人侮辱人的花样都会拿人来做实验。以下略举几例:
    刑法之一;刮糙--顾名思义就是把皮肤刮粗糙。趁看守不注意将吃饭的粗瓷瓦钵摔碎,捡几块碎片藏好备用,这碎片的锐边十分锋利,可以用来刮胡子。施刑时用这碎片的锐边刮“新毛居”膝盖以下小腿骨这一段表面的皮肤,因为这段地方没有肉,皮下就是骨头,好刮又敏感。刮第一下时皮肤变白,第二下变青,三下变紫,接着便会沁出点点殷红的血,到此时不能再刮了,如果再刮痛感很快就会消失。从人体构造来讲,人的痛觉神经主要分布在皮肤表层,这几下刮过恰好伤及痛觉神经,那种火辣辣又钻心的灼痛感由表及里,摸又摸不得,忍又忍不住,那感觉是痛得心慌而又扯得头发昏,这种痛感起码要持续好几分钟。被刮的人要么抱着腿跳,要么咬紧牙关,汗水就像是从心里往外冒,非常难受。
    刑法之二;操瓦尔特--(瓦尔特是前南斯拉夫电影“瓦尔特保卫萨拉热窝”中那位善于拳击的主角)。如果是同时进来两个新犯,那么就让两人对打,直到打翻一个才能停。如果来的是一个,就令他双手抱后脑靠墙站定,然后叫施刑者对其胸腹猛击,几下就会把人打瘫。
    刑法之三;轰汽锤--让挨抄者距墙面50公分左右站好,脚尖踮起,全身绷直,然后倾斜身体头顶墙,施刑者双拳互握照背心狠狠一锤。只消这么一下,人的心脏会有一种瞬间移位的感觉,两眼一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刑法之四;飞铐--受刑者手脚被反背在后四马攒蹄紧紧捆住,像只鸭子,只有腹部着地,再在腹部垫一个反扣着的脸盆,此时人已全身悬空,然后像推磨一样推着受刑者的腿让他在脸盆上作圆周运动。由于全身仅靠小腹支撑,受刑者很快就气都喘不过来,被迫高昂着头,脸红筋涨天旋地转汗如雨下。
    刑法之五;喝美酒--将洗碗水,痰盂里的脏水,马桶里的屎尿水三合一装一茶缸强迫喝下。
    刑法之六;灌唱机--地上放一茶缸,让受刑者右手从自己左边绕过颈部抓住自己的右耳,左手拿一根筷子插入缸中,躬身翘起屁股围绕茶缸边转圈边唱歌。这样唱不了几句就会感到脖子发酸,两太阳穴发胀,血冲头顶,金星四冒。
    刑法之七;放鞭炮--扒下受刑者的裤子露出屁股压在床上,施刑者手拿塑料底布鞋,用塑料底对屁股一阵狠抽,要打出像放鞭炮的啪啪声。这一顿下来,虽说屁股肉厚不会有内伤,但肿得很多天坐都不能坐。
    还有刑法之八,之九,之十......反正随意发挥,反正以挨整的人难受为乐趣,这种摧残和折磨不要说经历,光听听就觉得寒心。如有人不从更会被揍得死去活来,要是碰上横了心的更不要命的在被揍后仍桀骜不驯反而更凶狠地向“上把位”挑战,如能臊了“上把位”的
  • 监狱轶事(前言.) - [监狱轶事]

    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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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监狱是什么?!监狱就是一个包罗万像,三教九流五花八门无所不有的集社会之大成于一体的高密度浓缩了的社会。因为浓缩,社会各阶层的“精英”们汇聚在这有限的空间里,凸显了只有监狱才具有的特殊的复杂性。
    借用犯人们的话来讲,监狱是一所“社会大学”。是的,是大学,是传授社会知识的大学!在这所大学里人人都可以是老师,因为他们都具有自己的不同,而人人都又可以是学生,也同样是因为他们都具有自己的不同。若干的不同汇聚在一起,使人可以更容易看到、了解到、领悟到许许多多其他环境不可能知晓的隐藏在人性深处的龌龊的东西。
    台湾著名人士柏扬先生于上世纪中后期“有幸”在海峡彼岸的监狱里被关押了十年,作为学者,先生本来看事物就有非同一般的洞察力,进了监狱后更借此机会换一个常人往往不注意或者无法注意的角度对社会,对人生再进行认真的观察分析精炼,其独到的见解使得他《丑陋的中国人》一书写得那么的淋漓尽致,入木三分,国人许多欲遮还存的劣根性在先生犀利辛辣的笔下被揭示得体无完肤,令国人在难堪之余还不能不拍案叫绝。
    柏杨先生在更深的层面上剖析了中国人的人性,把绝大多数人不愿示人的一面硬生生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的是希望每个中国人都能正视我们自身的不足,经过反省提高我们民族的整体素质,这愿望非常良好非常使人感动。不过,客观地说,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具体到人其实都是矛盾而又统一的,每个人都不完美,只是经过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熏陶而形成的公共的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在正常的情况下会规范了绝大多数人对是非的认同,这种认同立足于一些能被社会接受的大同小异的基点,由于绝大多数人会自愿接受这种认同的约束,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愿意律己能够律己,社会才因此而有章可循。柏扬先生所揭示的人性的丑陋是实实在在的当然不容忽视,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们的丑陋都只局限在各自的潜意识里,还不至于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只会成为一种负面现像间接影响社会的文明程度。而审视那些触犯法律被关进监狱里的人,我们就会发现,在他们身上更多的是人性中卑劣的一面,他们的思维观念往往有悖于常人。他们中很多人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事事以我为中心,是非模糊,良莠不分,无视任何约束直接为祸社会,他们的丑陋才是赤裸裸的不加遮拦,他们是少数害群之马,是真正丑陋的一群。(尽管用辩证的眼光来看这之中有不少人是因为种种原因而失足,在害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当把这些人集中在一起的时候去看他们,简直是光怪陆离不可思议,如果要有什么意想不到的事在他们身上发生就感到不足为奇了。
    面对监狱,许多失足掉落其中的人开始往往感到震惊、想不到、害怕、忧虑、懊悔、无所适从、而一旦见怪不怪融入进去,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理就会走入误区,非但不愿去反思反而还会受到影响产生仇视;仇视社会,仇视政府,仇视周围的人和事。所以,把监狱说成是一口大染缸也名副其实。
    处身监狱这个圈子里如果说要有什么感慨,笔者认为可以导用一句带数学含义的话来形容;在这里可以“立体”的看到人生,可以从第三维空间看社会!当然,前提是必须保持清醒不能把自己的心自己的思想混进去。
    监狱里的犯人,过去以反革命为主,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在释放完国民党战犯后,大批历史反革命也刑满出狱,加上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凡昭雪,除开极少数以造反起家作为四人帮爪牙被抓进来的文革产物外,各种刑事犯罪就成了监狱的主体,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犯罪的年龄却逐年在下降。到八十年代,青少年刑事犯罪完全占了主流。这些人实实在在是文盲流氓加法盲的典型。由于当时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历史原因,经过停课闹革命复课闹革命的反复折腾,“白卷英雄”当道,“反潮流”闯将横行,革命简直是革得全国人民都糊里糊涂,教育的中断实实在在耽误了一代,不!应该是两代人,可这影响却延续了很长时间,尤其可悲的是其中许多人连小学都没有顺顺当当上完,背个语录包就混完了初中被推上社会,对这些人记得当时有一段顺口溜作过比较形像的刻画:“高中生的个子,初中生的牌子,小学生的底子”。
    虽然他们的年龄使他们还无缘参加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但在那场大革命中发生的肆意夺权肆意打砸抢的混乱的无政府状态不能说没有在他们心灵深处留下深刻的影响。
    改革开放,一下子敞开国门,好的坏的、白的黄的黑的统统都涌了进来,在他们原本受教育就不完善的心智中,不希望他们接受的负面的东西反而被接受得更快。一部进口的反映二战时期由几个囚犯组成的特种部队如何在纳粹德国后方进行第二战线斗争的美国电影“加里森敢死队”,本来是颂扬爱国主义精神,在他们却只看到了里面的偷、抢、暴力。几部香港武打片言情片生活片,加上一些突然冒出来的黄色书刊就使我们暴露出了社会的脆弱,教育的脆弱,我们多年来苦心营造的封闭的、传统的而又先天不足的教育氛围一下子就决了堤,几乎是瞬间就形成一种近乎失控般的情绪释放,引发了社会上成龙上天成虫钻草,崇尚武力妄自尊大游戏人生的思潮。